(来源:青海省文化旅游)
重要通知
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承办单位:
根据目前疫情防控形势,经研究决定,从2021年12月20日起有序恢复我省线下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为做好考级疫情防控工作,确保考级工作安全,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经批准在我省开展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的考级承办单位,应按照文化和旅游部《恢复开展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现场考级活动疫情防控措施指南》(2021年11月第二版)精神,完善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加强考级现场管理,控制考场规模,防止人员聚集,严格执行预约限流、测温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
二、严肃考级备案工作
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承办单位要严格按流程在开考前向考场(点)所在地县(区)文化和旅游部门提交相关备案资料进行纸质备案,同时需在开考前十五日,向考场(点)所在地县(区)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提交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疫情防控方案、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应急预案、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安全有序承诺书,经审核同意,方可开展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
三、做好考级信息公示
凡组织考级,承办单位要在便于家长观看的位置设置考级信息公示栏,内容包括备案信息、考官信息、考级简章、考级法规制度等,确保考级公开透明。
四、做好考级现场监管工作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及执法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完善督导检查机制,依据文化和旅游部《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及《恢复开展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现场考级活动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做好考级现场检查执法工作,确保我省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安全有序。
联系人:张竹林
附件:《恢复开展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现场考级活动疫情防 控措施指南》(2021年11月第二版)
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12月18日
附件
恢复开展社会艺术水平考级
现场考级活动疫情防控措施指南
(2021年11月修订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指导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疫情防控,进一步提升考级活动疫情防控水平,针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在《恢复开展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现场考级活动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基础上,修订形成本指南。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防控为先。坚持常态防控、科学防控、精准防控。按照“属地原则”,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根据属地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和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要求,抓紧抓实抓细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现场考级活动疫情防控工作。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应当立即暂停现场考级活动;疫情风险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地区和境外输入压力较大地区,应当按照从严从紧的原则严格控制现场考级活动。
(二)坚持严格管理。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结合本地疫情防控工作的实际情况,分区分级,确定开展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现场考级活动的具体条件和管理要求,指导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确保现场考级活动安全有序开展。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对在本地备案的考级活动加强疫情风险研判,第一时间掌握备案信息,从严从紧管理,对因疫情防控需要临时调整备案及相应考级活动的,做好指导工作。
(三)坚持预约限流。开展现场考级活动的机构应当严格执行人员限流限量措施,错峰安排报到和考试时间,减少人员聚集和等待。
二、考生和家长防护
(四)做好入场检测工作。考点应当配备测量体温设施设备,并安排专人值守。考生检录时必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或核酸检测等有效健康证明,按照考场安排持准考证进行检录登记。考生不戴口罩或体温异常的,禁止入内。
(五)实施预约限流措施。考级机构应当通过不见面方式开展现场考级活动考试报名、考场安排、证书发放等工作。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及相关参数标准,确定日均人数上限,并实现学生和家长错峰入场。鼓励考生在保障安全前提下通过步行、自行车、私家车前往,原则上一名考生由一名家长陪同。
(六)建立巡查制度。考点应当安排专人做好考试现场管理,监督进入考试区的考生、考官及工作人员遵守相关防疫要求,及时对考生进行疏导、分流,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七)提供医务保障。考级机构应当有专人负责医务保障工作,应急处理考生、考官和工作人员临时出现身体不适等情况。对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要及时向就近医疗机构反馈和沟通。
三、场所防控管理
(八)严格选择考场。考场选择应符合《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考点、考场设置及环境要求》(GB/T 36725—2018)要求,并避免在人员密集和流动性大的车站、医院、商业区等地点附近安排考场。
(九)降低人员密度。各专业考生考场内人均面积最低标准按照《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考点、考场设置及环境要求》(GB/T 36725—2018)规定上浮2㎡执行,且集体性考试中音乐基础知识和美术专业每个考场人数上限50人、舞蹈专业每个考场人数上限10人。考生在候考区内人均面积不低于2㎡,并保持安全距离。严格控制家长等候休息区人数,考生进入考场后,鼓励家长在户外活动,根据时间安排在规定出口处等候。
(十)加强消毒通风。考级机构应当在考试前一天以及考试期间对考点公共部分如地面、电梯、门把手、楼梯扶手和考场内部的桌椅、乐器、考试道具等高频接触物体,及时进行清洁消杀。建立《考点清洁消杀记录表》,记录消杀时间、责任人等信息。集体性考试相邻场次间应有充足的间隔期做好考场的换气通风。
(十一)配备充足防护物资。考级机构在各考点应当配备体温检测设备、口罩、免洗手消毒剂或消毒湿巾等防护物资,在考场、候考区、洗手间等区域配备洗手液、医用酒精等消毒物品,便于考生、考官和工作人员随时消毒清洁。
(十二)加强宣传教育。考级机构要积极通过多种形式向考生和家长宣传、培训疫情防控知识和技能,讲解现场考级活动期间的防疫措施和安排,提高考生和家长预防控制意识和应对能力。考点应通过设置提示牌、摆放宣传品、微信公众号、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加强疫情防控知识科普宣传。
四、考官和工作人员健康管理
(十三)开展员工健康监测。工作人员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考级机构应当在考试前14天对直接接触考生的工作人员、考官等群体进行健康监测,对有疑似症状的禁止上岗并及时就医密切跟踪病情进展。要关心关爱所有员工身心健康,做好员工健康管理。
(十四)严格上岗工作规范。考官及工作人员应当减少不必要外出,对因参加考级活动出行和流动时,均须严格遵守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要尽量避开密集人群,避免在公共场所长时间停留。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
五、应急管理
( 十五)压实主体责任。考级机构应进一步压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完善疫情防控工作制度,健全应急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就近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沟通协调,接受专业指导,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严防恢复现场考级活动引发各类安全事故。
(十六)强化应急处置。考级机构应加强对承办单位疫情防控管理,指导承办单位制定疫情处置方案,密切与属地管理的信息共享与沟通配合。在现场考级活动中如出现疑似症状考生,考点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暂停考试并在专业机构的指导下做好现场管理,避免恐慌,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排查管理和隔离措施,及时做好应对处置工作。
六、监督检查
( 十七)开展检查督导。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力度,通过明查暗访、考前询问、考后调查、畅通社会反映渠道等多种方式,深入考级现场开展疫情防控检查和督导,确保考级机构和承办单位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坚决防止出现考级疫情防控监管真空地带。
(十八)及时警示纠正。对于麻痹大意、消极应付现象要进行警示、坚决纠正,对于风险隐患、漏洞短板要及时发现、有力处置,不放过一处细节,坚决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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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核稿:厅科技教育处 张竹林
图文编辑:厅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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